在股票市场中,股票是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股票不仅代表了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还涉及了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将从股票的法律特征这一角度出发,对股票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以期对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股票是最基本的资本证券。股票是指股东不可以随时提取资金,但可以永久性地加入公司资产中的一种证券形式。股票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实体形式一般以纸面或电子形式存在,但具体形式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尚未明确,故实践中电子股票与纸面股票齐头并行。
股票是代表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与债券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是股票持有人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参加决策,股东参与决策重在对股东大会参加程序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每次股东大会准备召开十天之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的通知以公告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由于股票没有固定期限,股票持有者可以长期持有,是一种无期投资。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的持有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凭股票在公司领取股息、红利,优先购买新发行股票等。股东权利属于民事权利,其行使目的旨在实现股东财产利益,因此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不存在公法上的限制。但是股东权利行使的前提是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股份的合法持有是股东权利行使的前提,二者在逻辑上是因果关系。因此,股东权利的行使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权利行使问题。股东权利只能由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也是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不可由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股票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股票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人依股票继承取得股东资格;股票可以作为财产用于质押,股票可以用于设定质押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再次,股票可以用于设立投资基金;股票可以作为财产用于赠送。
综上所述,股票法律特性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即是证明股东权利的证券凭证,又是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股票的法律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权利的保护力度,因此,深入研究股票法律属性,对股东权利保护意义重大。只有正确把握股票法律属性,才能全面理解股东权利;只有全面理解股东权利,才能有效保护股东权利。而股东权利的保护对于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至关重要。